村官变贪官呈四特点:多与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有关

2013年01月21日06:39  正义网-检察日报

  钟亚雅 许鑫耀 卢健

  本报讯(记者钟亚雅 通讯员许鑫耀 卢健) “一些村社干部利用征地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欺上瞒下,虚报补偿面积等数目,冒领补偿款的犯罪屡见不鲜。事后村民上访告状,造成村干部与村民关系紧张,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在近日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广州市检察院通报了该市检察机关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情况。

  2012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查处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76件96人,查处县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7人、乡镇站所工作人员11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45人、其他人员33人。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案件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广州市检察机关严肃查办涉农腐败案件,有效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通过办案,广州市检察院梳理出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四个特点。第一,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成为涉农职务犯罪高发群体,查办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经济合作社社长和村财务人员占查办总人数的48.4%。这些村官掌握着农村集体组织的人、财、物,尤其是部分通过贿选上来的村官,手中的权力也变成其收回“投资”、捞取更大利益的重要工具。

  第二,犯罪集中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矿产征用开发领域,主要表现为利用协助建设村道、污水处理等农村基础设施的职务便利进行犯罪,或利用协助政府征地补偿工作或者管理征地补偿款等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或者是贪污、挪用土地征地补偿款等款项。

  第三,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国家对涉农资金投入不断加大,涉农贪污贿赂犯罪形式趋向复杂,由过去一人犯罪逐渐向多人的窝案、串案犯罪转变。

  第四,涉农犯罪多与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一把手说了算有关。在很多村无论是大事还是小事都是村长和书记说了算,村民会议的平台形同虚设,且村务公开、村账镇记、成立村民理财小组等制度,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尤其是对征地补偿款重大款项的管理,款项的使用、分配没有得到跟踪监督、审计等,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面对村官职务犯罪频发,广州市检察院反贪人员提出四点对策及建议:一是加强对政府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村(居)两委干部的法纪廉政教育,同时加强对村民普法教育,对村干部实施监督。二是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平台建设,在工程建设领域和征地拆迁工作中建立阳光机制,建立土地补偿款等“专款、专户、专管”制度,建立土地补偿款等专项资金类的政府审查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的村(居)务管理制度。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征地补偿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力度,实行大项目及时跟踪监督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检查、审计。

(原标题:村官变贪官呈现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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